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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首次审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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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婚假一律规定为三天,即使是再婚的男女也可享受三天的婚假。 按照法律规定,女生年龄满20周岁,男生年龄满22周岁方可结婚,并依法享受3天的婚嫁,而年满23周岁的女生和年满25周岁的男生也只有3天的婚假。虽然取消了晚婚假,但如果男女双方的工作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另外准予路程假。
晚婚晚育假取消。最新婚假时间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行假的通知》,职工结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女职工现行产假98天。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该法并未对如何延长作出规定,可能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各地的规定尚未出台。目前,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只是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的98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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