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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企业的补偿价格与实际相差太多的,由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评估机构复核其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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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企业的补偿价格与实际相差太多的,由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评估机构复核其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企业的补偿价格与实际差异太大。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就补偿金额进行协商沟通;沟通失败的,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纠纷诉讼。
首先,要好房屋现有价值的证据保全甚至公证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偷拆、漏拆;其次,要保持积极沟通协商的心态,依法维权;三是要正确运用政府信息息披露、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诉讼策略。拆迁价格与当事人的估计之间存在差距是一种常见现象。针对这些现象,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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