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拆迁企业的补偿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太大,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
2011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征补条例,确定了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应当按市场价来补偿的基本原则,市场价值是指按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即按同等地段、同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1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征补条例,确定了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应当按市场价来补偿的基本原则,市场价值是指按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即按同等地段、同等条件、同等时段进行评估,但是因为评估机构的选择不公平及受制于政府,往往评估价格不能达到市场价值。每个项目的具体补偿标准以各地方政府制定的项目实施意见为准,因为各地政府实施土地财政,为了从中获利通常会把拆迁补偿价格压得很低。
首先,要好房屋现有价值的证据保全甚至公证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偷拆、漏拆;其次,要保持积极沟通协商的心态,依法维权;三是要正确运用政府信息息披露、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诉讼策略。拆迁价格与当事人的估计之间存在差距是一种常见现象。针对这些现象,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拆迁企业的补偿价格与实际相差太多的,由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评估机构复核其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