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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限定,薪水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薪水是能够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延薪水,劳动者能够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
上个月薪水是有的,你去职头一天要是工作了也是会有薪水的!很多公司在发薪水时,通常都会退后半个月或者一个月,这样一来是照看财务在月底算账忙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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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限定,薪水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薪水是能够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延薪水,劳动者能够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薪水,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七条:薪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
按劳动部《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六条限定,用人单位应将薪水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薪水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也可委托银行代发薪水。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薪水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委托银行发放的,能够不要求领取者签字,但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薪水清单。
社保缴纳是当月新增,停保下月,也就是说你15-24号之间办理社保是新增4月缴纳社保的,停保5月缴纳社保的。3月15日办理减员,只能停保4月,3月份已经扣缴,3月25日离职,24号之前需办理减员,4月才能停保。 如果公司不想给当月离职的职工交社保,要提前和员工协商,提前1个月申请离职,若离职当月未能干满月,社保缴纳部分由员工本人承担。及时办理增减员能有效控制,但最主要还是公司部门领导做好离职流程。 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或者拨打1202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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