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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劳...
1、如果劳动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亦可以不给任何赔偿2、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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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请教各位专家,如果员工在原有A公司已签合同(合同满期还有大半年),公司将员工调到属下B公司,A公司有较完善的福利制度,B公司是A公司老板投资,管理是其亲属,但没有任何福利制度(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员工有几个疑问1、员工愿意到B公司工作,但要求仍然挂着A公司合同,这样做是否可行?如何跟公司争取?2、如果A公司同意员工仍然挂着A公司合同,但由于原合同工作资是底薪,公司有意扣减人工,如何追回?解答者: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如果是两个独立的法人,那么你到另一个公司,劳动关系的主体已经变为B公司和你,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借调到B公司,那么你的劳动关系应当仍然是和A公司之间的,原来的福利待遇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不应当改变,如果A公司不再给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或者其他待遇的,属于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需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单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对于非法人来说,虽然劳动法也承担劳动者和非法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法人有上属企业,并且你已经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一般来说不应当以有法人资格的法人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即A公司,所以如果下属企业是非法人的,你到该企业工作,还是应当和A公司重新签订合同,A公司没有提出重新签订合同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是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合同条件或提高条件与你签合同你却不愿再续签:你无法得到补偿。如果公司也不同意再与你续签、或是要降低原合同条件与你续签合同、而你拒绝:你可以得到补偿。依据是:(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所以,到期终止若公司提出不续约,你可以得到十个月的经济补偿。若公司愿意续约,而你主动提出不续约,则无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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