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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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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的劳动法规定,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率标准从以下几方面计算:平时加班:即每天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以外的按时薪的1.5倍计算周末加班:按时薪的2倍计算法定假日加班:按时薪的3倍计算
应当按照小时结算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延长工作时间少于或者多余法定日工作时间8小时的,应当按照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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