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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申报工伤,申报时效为一年,过了一年就得不到赔偿。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收集证据,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
不予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事故无论是前期治疗、后期治疗,还是旧伤复发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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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辞职对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影响,但对你的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一定的联系,需按照《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计算。 即“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对于工伤的职工来讲,发生了工伤本身就是不公平,尤其是因此导致终生严重残疾的工伤。因为工作受的伤,有几个单位主动赔偿的?尤其是现在的公司!! 与公司一次性赔偿,除了已经用过的治疗费、支具费、交通费营养等等外,也就再给三大块的赔偿了,就是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国家已经规定赔偿标准了,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根据地区来算了,也就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不过,据我所知,不是很多,都是以每月工资为基数,最多不会超过50个月工资。
可以,根据要求要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来就必须是离职后才可以!被公司辞退除了医疗补助金,公司也应该支付你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半个月的工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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