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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合作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不是工伤,一般由合作工人赔偿,如果是第三者,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一、在给你帮忙时,出现事故,你要担责。二是由于你朋友没有注意造成这个结果,他也要承担后果。双方都要承担这种责任。至于多少,双方协商。根据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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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工伤事故属于劳动局的权利范围,找错部门了。伤者应当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按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市区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所以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得到。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你不要相信对方,对于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在30内部申请,是需要劳动者自己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经过1年,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你姑父的实际情况,那是可以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索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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