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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综合工时制计算周期计算。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
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综合工时制计算周期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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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综合工时加班时间上限有吗我的回答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既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1.综合计时:月上班时间176小时(含)内为正常上班时间,如有超过176小时,则算加班时间。 2.其中176小时为正常半,加班时间为48小时,另该48小时里,其中44小时为1.5倍工资支付,另有超过220小时部分的4小时,应计算为2倍工资。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按批准的计算周期实施。 2、如果超过计算周期内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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