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争议是否一定仲裁前置

2023-01-17
1、《劳动法》第79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人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阶段追加被诉单位,那么就应当对没有仲裁程序的当事人的有关实质性权利义务不予考虑不予裁判。 2、首先,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设定仲裁程序前置,其目的旨在劳动争议尽量在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以免增加人民法院的负担。仲裁程序中有不当之处,诉讼中应当予以纠正。 3、其次,《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必须共同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根据此规定,有理由认为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 4、最后,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也是明确规定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以合同双方为当事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以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或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的,或实际用人单位难以确定的,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作出处理的管理单位不一致的,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均可列为当事人;仲裁时未列入的,诉讼中可依上述原则列为当事人。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