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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企业中,股东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保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现实中不免存在出资不到...
在一个企业中,股东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保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现实中不免存在出资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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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企业中,股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以保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但现实中出资不到位是必然的,那么这个时候怎么解决呢?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缴纳出资。目前,设立公司的最低出资比例已经从原来的设立转变为认缴制度。因此,在实践中,设立时设立了高出资额,但在应付出资时不能出资或不愿意出资。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协议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构成违约。同时,公司被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清偿债务。如果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增加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意思就是公司股东未按期缴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是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19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到位。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纳出资的,需要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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