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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怎么办

2022-0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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