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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承租人将...
如果属于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义务情形,承租人自行维修,其支付的租房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是承租人因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导致房屋需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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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得到承租人的明确同意,或者没有得到承租人的明确同意,承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了善意的附加。承租人善意附加房屋,终止合同,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承租人时,承租人享有承租人附加行为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如果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装修房构成恶意附加。承租人的装修行为侵犯了承租人的房子,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承租人构成侵权,承租人不仅不能要求承租人补偿装修,而且承租人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损失而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的房子维修费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租房装修费用一般是由承租人自己承担的,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除非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是出租人承担装修费。并且如果承租人想要对租住的房屋进行装修应当经过出租人的许可;未经许可擅自装修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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