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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实施办法》,确保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及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按照《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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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报告如下:1。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62元;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67元。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民币/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者误工收入(每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当地医务人员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于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者伤残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残疾为基础)。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对于原先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现把有关赔偿标准及依据归纳整理如下: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赔偿标准相同。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 1.5万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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