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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下: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5-10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注意1年的规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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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贴,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职,行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设备,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员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6、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医疗费要求有二:(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三)食宿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康复治疗费的要求有二:(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要求有二:(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要求有二:(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其要求有二:(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其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其要求有三:(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其要求有四:(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其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三、工亡保险待遇(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4、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才属于非法用工导致的赔偿;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家属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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