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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预售证的建筑物不能办理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理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应当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等材料。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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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同时,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一并抵押。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办理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应当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等材料。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欲售房地产抵押登记可分为欲售房屋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购房权利抵押登记(俗称按揭期房抵押)、抵押延期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抵押注销登记。预售登记指债权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公有房屋(已核发了房屋权证的)同债权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间房屋权、使用权不变。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初审→核准→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和《抵押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计收税费。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的材料: (1)、抵押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被担保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具结书;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此外,如果是部分抵押的应提供抵押部分的建筑面积原件和复印件2份;涉及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抵押权人、抵押人和被担保人经办人身份证及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与复印件;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加盖企业公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工会或企业公章的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集体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国资批文(指国有企业)原件,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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