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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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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不接受以下情况: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赔偿金,或者依法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经济补偿协议的,应当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保障监督部门不接受纠纷.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通知投诉人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已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不得向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投诉举报.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未对劳动者采取卫生保护措施的,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为此,劳动安全监督部门无权管辖.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也未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查处。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2年以内2、有明确的投诉使用者,投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因为投诉使用者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权范围,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当地管辖、等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由各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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