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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过程中的配套项目,消毒餐具单独收费是违法的。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有以下...
酒店单方面设定酒店最低消费标准和收取一次性餐具的餐具费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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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条件有如下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可见,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我国《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也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所以消毒餐具不应当收费。
收取餐位费不合法。餐位费主要用于餐饮碗筷消毒、纸巾、米饭等。按照法律规定,饭店作为经营者本就具有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洁净的餐具,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因而饭店无权收取餐具费。顾客到饭店吃饭顾客总不能站着吃饭,提供相应的座位应当是顾客到饭店消费饭店基本的安全保障,饭店有义务向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享有权利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馆就餐应当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安全保障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获得赔偿权,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维护尊严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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