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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复印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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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从拿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做裁决,任何一方不服,15天内向法院上诉,一审法院要是以简单案件审理的,就是3个月内裁判的,要是以普通案件的,就是6个月内裁决的。单位还是不服一审的,15天内向二审法院上诉,程序是与一审一样的时间的。如果单位不给钱,那你就要申请强制执行了,强制行是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的,要是单位转移了财产,那你就得提供单位财产的线索,法院才会继续执行的,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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