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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要求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权利。这里讲的优先,主要是指在顺...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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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突破了债权的一般效力,有力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物尽其用原则的贯彻。
有很多商铺在租赁期间被拆迁,承租人因拆迁问题不得不停业,甚至还会带来严重损失,那承租人到底有没有拆迁补偿呢?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有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同时现有的拆迁规定拆迁安置协议只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合同,不涉及承租人。 根据拆迁规则制定的原则,现行的拆迁规定还是对承租人的利益予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因为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规定对拆迁补偿的对象没有明确,该补偿的对象应该是因拆迁停产、停业的单位,而不一定是产权房屋的所有人。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律师介绍,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与此同时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因此对于房屋所有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房屋租赁关系处理有特别的规定,拆迁房屋有租赁关系和没有租赁关系是不一样的安置处理方式。同时这样规定也明确了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所有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义务,该补偿应该为因为拆迁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那么可以将租赁门面出租给第三人。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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