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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立案是侦查的启动标志,同样立案也是规范侦查行为的,只有立案才可以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同样,在监察调查中,立案也是规范调查行为的措施...
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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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担保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未按担保法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被送达人拒绝诉讼文书时,被送达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诉讼文书留在被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是被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
1、犯罪嫌疑人留置期间不可以会见律师。留置是指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有重要问题需要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以及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情形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 2、法律依据;《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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