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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财产能否追回?

2024-11-28
针对受赠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的议题,作出以下详尽的分类解析: 1. 就赠与行为本身而言,存在以下两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普通赠与,即并非由捐助救灾、扶贫等特殊公共利益或承担道德责任的精神所驱动,亦非经由公证机构确认的赠与行为。在此前提下,如果赠与方绝对出于真挚意愿并无受到外界压迫或欺诈等因素影响,那么依法在财物已实际完成交付后,受赠者将无法再向赠予方提出索偿要求。 第二种情况是赠与人为促成该赠与并非出自其真实意图,存在被逼迫或遭受欺骗的情况,赠予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撤销赠与合同,争取追回已受赠财物。 2. 如果物品仍未实际交付,赠与行为尚可被撤销。 3. 如果赠与人是促成该赠与并非出自其真实意图,存在被逼迫或遭受欺骗的情况,赠予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撤销赠与合同,争取追回已受赠财物。 4. 接下来讨论的第三种情况涉及到社会公益性捐赠或经公证的赠与行为,这类情况是不符合要求退还赃物条件的若款项尚未支付,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之前,无论基于何种理由,赠予人均可无条件撤销赠与协议。 5. 对于财产已经成功交付的状况,一般情况下受赠方均无法要求归还,但如存在下列任一情形,赠予方可撤销赠与: (1) 严重侵犯赠予人或其近亲属的权益; (2) 违反对赠予人负有的抚养义务从而未予履行; (3) 未按照赠与合同中约定义务行事。 值得关注的是:赠予方的撤销权需至知晓撤销理由或理应已知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财产。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如果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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