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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则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个别债务。 根据《破产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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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破产受理了,但是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需要进行清偿的。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则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清偿行为: 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虽然清偿的是到期债务,但是是在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除非其清偿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否则管理人都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不可以。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若债务人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其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已经清偿的财产,管理人有权主张返还。 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恶意对个别债权人提供优惠性清偿,法院除裁定清偿行为无效、追回债务人财产外,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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