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若债务人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其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已经清...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则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个别清偿,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公司的债务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可以清算的。公司发生法定解散事由,到公司主体资格消灭有一个法定的过程,概言之,可分为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履行清算义务、注销登记三个环节。公司发生法定的解散事由,除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均应当继续履行清算义务,以整体了解公司内、外部法律关系。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706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