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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销售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销售产品的质量问...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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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问涉及到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问题。 法律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如果确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目前的问题是,你的顾客的损失是什么?他要举证证明他的损失。就你所述,销售者同意更换,那顾客的损失是什么? 建议你与其协商,换货,如果还是处理不好,只能让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如果是在网购平台购买的食品出现了问题,网购平台又拒绝或者无法提供有效的相关生产者、经营者的联系方式的可以让网购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售后维权可采用下列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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