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被烧毁车辆是否属于缺陷产品决定着缺陷产品决定着什么的途径不一样

2022-05-06
被烧毁车辆是否属于缺陷产品决定着索赔的途径不同。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车辆是否属于缺陷产品的举证责任在生产商。车辆销售时的检验合格证书并不能作为证明车辆不存在质量缺陷的证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此,车辆自燃毁损若确实因为产品自身存在缺陷所致,车主完全可以要求生产商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自燃并不是因产品存在缺陷所致,那么车主就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应当指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前提是车主必须投保了车辆自燃损失险。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