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人民警察法】法条依据: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二是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紧急情况”是指遇有杀人、纵火、爆炸、抢劫、盗窃等严重违法犯罪以及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利益的紧迫时候。三是法律、法规没有把危害公共安全、人民利益的都定性是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不是所有的侵犯上述几类社会关系的行为都属于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不是所有的违反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比如
民事侵权行为也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但是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
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违法行为,也可能会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但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工作只是公安机关诸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其他如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的行为,虽然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事项,也会对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造成损害,需要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特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般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只限于那些与社会治安秩序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我国【宪法】规定了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劳动、休息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五是【警察法案例】、【公务员法】和中国警察网对非工作时间警察个体【公民】身份界定是公安民警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他首先是一个普通公民,然后经过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成为警察,行使法律赋予的警察权,履行相应的职责。警察的双重身份产生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并引起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当一名警察以特殊的执法身份行使警察权时,其行为便为公务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警察机关承担,其权益受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当他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其实施的行为不是警察行为,而是个人行为,其法律责任由他本人承担,其权益保护同其他普通公民无异。判定具体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对于警察来说,不能仅以是否在工作时间内为标准;因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也应履行职责。执法实践当中,应从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衡量和判断。从实质标准来看,警察行为的界限应当综观警察个体的行为与其警察职权的关联性。如果其行为与行使警察职权无任何联系,纯属涉及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和感情方面的行为,则不是警察行为而是个人行为。从形式标准衡量,就是看警察是否表明警察身份,这是认定警察行为的关键所在。警察既是一种身份,又是一种职务,只要表明警察身份,履行相应的职务,就可以判定为警察行为。法律权威人士解析是《人民警察法》第2条和第6条规定,“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是人民警察的任务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这两个法条里的“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显然都是指作为整体的人民警察而非指作为个体的人民警察。但是,整体的人民警察是由个体的人民警察组成的,作为整体的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责必须通过每个个体的人民警察的工作去实现。因此,二者是一致的。当然,作为个体的人民警察也有与作为整体的人民警察不一致、不相同之处。二者的区别在于,作为个体的人民警察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是人民警察,执行警察的任务,履行警察的职责;而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岗位上则是一般公民,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而作为整体的人民警察则不具有此双重身份。警察个人在下班时间相当于一般公民,具有一般公民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公民,在有人受到违法犯罪活动侵犯而请求帮助时,在道德上有义务伸出援助之手,但此种义务非法律义务。如【公务员法】第53条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是指违反工作纪律。六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都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七是遵循“法规和规章优于规范性文件”的原则,同时又须适当考虑行政法治的客观实践情况。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两个部分,分别讨论和解决。因为,法规和规章终究属于法的范畴,不管是制定主体还是制定程序都相对严格,因而其科学性和合法性都有相应的保证。而规范性文件尽管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不可或缺的,但由于其制定主体的复杂性和制定程序的相对松散性,其科学性和合法性很难得到保障。因此,法规和规章优先于规范性文件是合乎情理的。中央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冲突应遵循如下规则:首先,行政法规与任何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一律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准。其次,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负责裁决,选择适用的规范。再次,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国务院或部、委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决定适用何种规范。最后,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部、委规章相冲突;与地方政府规章相冲突的,原则上适用地方政府规章,但适用机关认为应当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必须提请国务院裁决。如公安部五条禁令宣传提纲解析就是指任何时间民警身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违反禁令处理的规定。综上所述,正确理解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应履行职责就是要看是不是履行职责的“紧急情况”---遇有杀人、纵火、爆炸、抢劫、盗窃等严重违法犯罪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利益的紧迫时候;如果是,警察个体就必须履行,如果不是"紧急情况"就不是警察个体【公民】履行的义务。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书173
国务院法制办【论规范性文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地位】
中国警察网解析警察权益的内涵
警察法案例3-4例
公务员法案例综合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