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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不能撤销公司决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无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是否可以撤销。如果股东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不服,认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召集或表决程序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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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决议被依法撤销的,应该由对错误的股东会决议之产生具有过错的股东方承担责任。主要由给股东之间造成的损害、给公司造成的损害、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三种情形。 2、错误的股东会决议造成损害的,一般均由公司先行承担责任,再由公司向有责任的股东追偿。 3、公司法本身的司法解释不多,但是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各异。
中小股东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按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布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中,提起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是必要条件。如果提起撤销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诉讼中其不具备股东身份,其诉权不因股份转让而消灭,应由诉讼提起人的权利继受人即股权受让人参加诉讼,否则,应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对于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身份的情况,一般认为,只有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具备股东资格,而且在提起撤销诉讼时亦具备时,才能成为股东会决议撤销权人。通说亦认为,起诉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不具备股东身份,但其前手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资格时,亦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否则,不具备原告资格。股东会决议形成后,才取得股东身份的,不具备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撤销权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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