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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 2.写清楚注销的原因(比如到期了,或者依法如何如何等),并写明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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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不能撤销公司决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按东按照前款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要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布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隐名股东虽然是实际出资人,但实际上不是公司的股东,不能对公司的决议提起撤销诉讼,主体不合格。【辟谣】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合同全部无效?真相:不是全部无效。分析: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无效的。【提醒】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是什么?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2、获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决议撤销起诉状范文原告:宋××,男,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身份证号码××××××××××××,电话×××××××××××。被告:南通市×××××安装工程总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号×××室,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股东会于2011年7月13日作出的《关于选举产生新一任董事长的决议》;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公司有33名股东,原告为股东之一。2011年7月13日,被告公司的部分股东在没有通知全体股东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了《关于选举产生新一任董事长的决议》。该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股东会的召开,应于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其表决方式也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等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股东的决议范本决议时间:20年月日决议地点:会议室参会人员:一人股东的姓名决议内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经公司股东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进行以下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前内容:经营范围变更后内容:公司的股东需要履行的职责就是不要损害有关的小股东的利益,在这些股东决议的程序有为法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及时进行一定的诉讼哦。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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