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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其负责人即是其机构代表...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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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分公司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任何法律风险都一定是总公司承担的。 2、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3、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被视为有效。 第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而是从事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无效。
1.旗下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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