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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旗下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
总部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要地位,即分公司可以持有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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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可以的,这样不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如果分公司中标,和招标单位签合同的只能是分公司。如果换成总公司,表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在一定程度上是转让中标项目,法律上不允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分公司可以代总公司签订合同,但是需要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也只能在自己的经营范围之内签订合同,超出范围的,只能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如果该分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的话,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不需要代替总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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