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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2022-11-25
在因某些原因而发生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但在起诉前需要确定管辖法院。那么,合同签订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那么合同签订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为例,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能根据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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