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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同签订地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2021-10-02
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即诉讼解决合同纠纷。但是在起诉之前需要确定辖区法院。那么,合同签订地法院有管辖权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商选择被告地址、履行合同地、签订合同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合同签订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定辖区法院的,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辖区。以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为例,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履行场所、交货场所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有约定但没有实际交货,当事人双方的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场所,或者口头购买合同纠纷事件,不能根据履行场所决定事件的管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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