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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伤残退休待遇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没待遇工伤职工达退休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家关规定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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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1.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退休之后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之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没有任何工伤方面的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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