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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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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风险提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工伤涉及工伤保险问题,所以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两个险种的新老制度交替的问题。先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发[1997]26号文件的颁发为分水岭,之前的企业职工退休时间、待遇由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为依据;之后的企业职工退休时间仍从国发[1978]104号文件相关规定,但退休待遇以国发[1997]26号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配套政策为依据。再说工伤保险。企业工伤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三个时期的工伤待遇时间划定为:1996年9月30日之前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1951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96年9月30日之前国家及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工伤,且2003年12月31日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其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以工伤的退休待遇要结合各时间段两个险种的相关政策规定组合确定。具体政策规定可参阅有关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
安徽省工伤退休后待遇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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