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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的用人单位把本单位职工分流到新组建的劳务派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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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的大问题是:假外包,真派遣泛滥;同工不同薪酬的问题依然存在;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不规范;重复设立劳务派遣组织,严重浪费国家财力物力资源;强制劳务派遣,劳动力市场混乱。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劳动合同制:劳动者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银行的员工,享受银行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不属于银行的员工。劳动者与银行是劳务派遣关系,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直接享受银行的福利待遇,只享受银行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的福利待遇,这个待遇远低于银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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