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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任职的,按国家规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再任职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
不合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在里面把你的权利、义务给约定好,你在这劳务协议中必须界定,一,报酬,第二,医疗,第三,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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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人员再就业被新单位辞退没有补偿,因为劳动合同终止。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示: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3·以上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再次就业的,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主体必须是《劳动法》规定的适格主体(适格劳动者和适格用人单位)。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因此达到法定年龄的退休人员想再次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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