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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的言论表达自由

2023-06-13
在互联网时代,用户开始使用电子邮件(E-mail)、论坛(form)、电子布告版(BBS)、聊天室等工具来发表自己的言论。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人们在网上使用的大多是假名,所注册的个人信息也大多不是真实的。因此,很多网络使用者开始在网上发表一些政治性言论、开始在网上与陌生人进行交流等等。由此我们看到,一方面互联网有利于公民言论自由的更好实施,公民可以在网上为国家的方针政策献计献策,也可以对于国家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更好的监督;另一方面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在网上发布反动信息、发布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言论等等。 对于互联网这种新生的事物,我们在享受它所带来的种种便利时,千万不能忽视它的负面效应。就言论自由而言,《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表述自由至少受到两方面的限制:(1)国家的限制,即来自公权的限制,通常包括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国家保密法律、新闻检查法律等;(2)民事主体享有的某些民事权利的限制(即来自私权的限制),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言论自由不得损害包括公民人格权在内的合法民事权利。[7]但由于网络空间的人机分离性,对于在网上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侵害公民人格权益的当事人我们很难追查,所以同时应该赋予网络服务商一般审查义务,一旦发现或是经人通知,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删除该信息或禁止该信息被第三者访问。至于他人利用互联网来实施侵害公民人格权的问题,我们将在本节第五个问题里专门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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