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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言论自由权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范畴,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
一、明确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边界的重要性 协调网络言论自由与人格权冲突的需求 网络言论在反腐、维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很多网民在网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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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边界的重要性 网络言论在反腐、维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很多网民在网上发表具有侮辱性的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在网上公开他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在良好网络伦理的基础上,法律限制言论不宜太严。法律的态度应该是:第一,对于政府的公共事务允许自由评价;第二,对于公众人物,凡是与其公职相关的事件,可以自由评论,不以诽谤追究。作为网民,则应自觉建立好的网络伦理基础。 二、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现状 规范网络言论,对维护国家的民主程序以及宪法秩序而言,十分必要。然而,我国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上还存在一些缺憾。 三、完善网络言论合法与违法边界标准的建议 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宪法和法律就是一切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行为标准和依据;网络空间虽号称“第五空间”,亦不能拥有超越国家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权。 对于网络言论自由,它的价值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因而不可避免地跟社会追求的其他价值发生冲突,如何协调他们的关系就涉及到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逮捕后是6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次每次30天又是60天,如果再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2次每次2个月的话就又是60天,检察院两次审查起诉期限是90天期间两次退补又是60天,法院审判阶段两次退补一次30天,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又延长的在加上将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再次延长的。可以最长是307天
签订保密协议并不侵犯我们的言论自由权,有一定的权利就有一定的义务,言论自由权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签订保密协议是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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