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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
1、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2、这种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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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初步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房屋竣工后90日内,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隶属关系及其他权利。开发商确权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一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完成。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金额难以估算,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无初始登记,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大产权证后,购房者才能申请转让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所谓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他登记了债权请求权,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碍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的处分无效,从而保证了今后本登记的实现。
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债权人未来取得物权而进行的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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