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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没有遣散费这个词,只有经济补偿金或的规定。关于退休后的《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上述法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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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退休返聘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的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意思自治,为自主选择,具体时间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但是为了法律风险的考虑,建议签订一年。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或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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