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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结婚后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夫妻之间单方面的自愿赠予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并且由于这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父母的拆迁房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因此不应划入夫妻共有财产。父母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应归属于其所有。然而,若按照家庭人口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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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以登记为准。然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房屋的所有权是在婚后取得的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如果购房款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并且房屋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虽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话,则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才能发生效力。
如果婚前买房属于一方的全款出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由一方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房屋的增值和共同还贷的款项,由产权登记的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婚前购买房产并使用贷款进行还款,这并不能被视为婚姻中的共同财产,而应归个人所有。 即使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阶段,但在婚后,由于房价上涨导致房屋价值增长的部分以及共同支付贷款的部分,除非夫妻之间存在其他明确的协议或规定,否则应被视为夫妻共享的财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配偶中的哪一方独自或联合使用自己的工资来偿还贷款,都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来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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