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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前购房,婚后共同承担贷款的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2-06
在婚前购买房产并使用贷款进行还款,这并不能被视为婚姻中的共同财产,而应归个人所有。 即使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阶段,但在婚后,由于房价上涨导致房屋价值增长的部分以及共同支付贷款的部分,除非夫妻之间存在其他明确的协议或规定,否则应被视为夫妻共享的财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配偶中的哪一方独自或联合使用自己的工资来偿还贷款,都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来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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