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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应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公司加盖公章)及...
可以解雇,但取决于解雇的原因,根据解雇员工的原因确定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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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要看公司的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董事解任是董事资格的丧失。董事解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董事任期届满,得自动解任,但可再次被选任。 (2)董事辞职。董事可随时提出辞职,辞职书一经提出,即不能撤回。 (3)由股东会选任的董事,得由股东会决议随时解任。但有任期的,如无正当理由于任满前将其解任的,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因此所受损失。 (4)由监察委员会任命的董事,监察委员会可以因重大原因撤换董事,如董事严重失职、缺乏能力或股东大会撤回了对该董事的信任。 (5)雇员或工会选任的董事,得由雇员或工会随时解任。 (6)规定董事必须为股东的,在董事转让其12股份或所有股份时,当然解任。 (7)少数连续一定时间持有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一定比例的股东,在董事有致害公司,或违反法律或章程等重大事项时,股东会未将其解任的,可于股东会后一定期限内诉请法院判决解任。 (8)其他诸如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也将导致董事解任。董事解任后,公司要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认定,可以委托相应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股东除名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股东会决议,因除名事项事关重大,故召开股东会议,对股东除名事项进行表决,该决议以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被除名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及时将该决议通知被除名股东。
关于如何取消公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我国《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条文的文义解释来看,该条文的主体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其提起的诉讼是针对公证内容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是说,该条文并非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关发生争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要求所争议的应当是实体义务,争议的内容是指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与公证关系利害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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