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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______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不能撤回刑事案件上诉的情形有: 1、经审查,一审作出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 2、经审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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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刑事上诉申请的格式如下 申请人:____________,女,______岁,___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民营企业经理,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对于申请人与______经贸公司货物购销合同纠纷已向你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被受理。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你会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应详述事实与理由,此略。)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行使权利,特向你会申请推迟本案开庭审理时间。 此致 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依照刑事撤回上诉的性质的规定,启动再审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其中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或者准许同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案件(以下简称准予撤回上诉、抗诉),原一审人民法院能否不经作出准予撤回上诉、抗诉裁定的原二审人民法院的审查而径自启动再审程序?对此,有意见认为,原二审人民法院准予撤回上诉、抗诉,是基于请求救济一方的诉讼行为作出的一种程序性裁定,该裁定不同于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的裁定,因此,发生法律效力的实体判决仍是第一审判决,故原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换言之,准予撤回上诉、抗诉的裁定,所表示的是第二审程序不进行了,不进行的静止状态也就是该程序终结了,第一审判决因而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第一审判决被本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时,对该生效判决进行再审则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障碍。不同意见则认为,对于原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原一审人民法院行使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应当由原二审人民法院授予,而不能径自启动再审程序。两种观点各有其理,但笔者更倾向于后者。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一般对于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发生上诉,也没有提起抗诉的话,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就需要按照一审判决书中的内容,实际开始执行,该释放的释放,该收监执行所判刑罚的就要送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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