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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业主不想交物业费的原因由诸多因素引起,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率在70...
在更换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他们有可能是有债权转让的。这个你也可以请求物业公司出具该协议以证明其代收未交的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至少我认为你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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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规则只保护物业公司的利益,不保护业主的利益,从一个业主的角度来说几条: 1.购房交钥匙之前,必须和物业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否则你就拿不到钥匙也不能入住。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是你不能选择的。合同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你不能选择的。签不签都要交费,也是你不能选择的。(有事实上案例,业主对物业合同不满意,不签,或者合同期满后无续约,但只要房屋位于小区内,就视为享受了物业服务,必须交纳物业费,否则物业有权力诉讼你) 2.物业公司受国家监管,然而这个监管是不公开不透明的,我俩知道消协是12021,城建是12021,物价局是12021,又有谁知道投诉物业公司应该给谁打电话?你去网上查,只能查到监管部门是住建局的物业科,连个电话都查不到,根本无公开的投诉途径。物业公司直接服务于业主,但它的资格,年检,评级,却和业主的满意程度毫无关系,这是不是一个笑话? 3.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出面维护业主的利益?听上去很好,然而在物业公司受到规则保护的对比
遇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先催告,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且可以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间内(如一个月)支付;若仍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是应该注意的是,物业公司没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收,更不能暴力催收。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一般会先通知缴纳。经过催缴,业主仍然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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