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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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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处理: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市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职场之间的争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权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纠纷,只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经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侵犯者不经行政机关处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基础,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进纠纷当事人相互理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大众自治活动。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亦应经法定机关审批方为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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