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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留地是自己的口粮地,它不等同于宅基地,自留地是不允许建房的。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
1、自留地是自己的口粮地,它不等同于宅基地,自留地是不允许建房的。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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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无偿占用,可看土地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此案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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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不同于宅基地,承包地,但归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是农民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自留地不得擅自建房。建房应当通过以下步骤申请:(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二)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宅基地的使用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或村民小组张榜上公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研究所审并将会议记录和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或林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申请宅基地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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