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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以下情况时可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1.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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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且由其签字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申请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情形的,提供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目前如果海关稽查行政复议的话,具体来说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国海关实行稽查制度,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对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帐册和其他资料以及相关货物进行核查,以确定企业进出口活动的合法程度。《海关稽查结论》是鉴定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资信的重要依据。稽查中发现违规情事的,海关得以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 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法规规定设置、编制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同时,应按法律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海关稽查期限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章,海关行政复议范围,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且由其签字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申请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情形的,提供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海关归类行政复议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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