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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
新《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以前早结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而新版条例实施后,合法早结婚和再婚人群将比以前多7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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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1、政策规定:第31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市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7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妇,女性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男性可以享受配偶的产假。产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伴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2、婚假规定:2017上海市婚假天数为10天,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3、婚假工资规定:上海婚假10天期间内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即为带薪休假。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上正式表决通过,3月1日起施行。新版计生条例将充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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